博爱人注意了!6月14日起,一次不戴头盔警告,二次……
发布时间:2023-06-17 21:41:27
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
骑乘人员交通事故的发生,
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
从6月14日起,
博爱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县范围内
开展为期一个月的
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提升行动。
提升行动中,
路面执勤交警在发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
未佩戴安全头盔拦截后,
将通过手机登录“劝导程序”,录入查纠地点,
现场扫码确定未佩戴安全头盔次数:
第一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
实行警告处理;
第二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
身着红马甲、持小黄旗
在路口参与“我来当交警”活动20分钟;
第三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
身着红马甲、持小黄旗
在路口参与“我来当交警”活动30分钟。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
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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