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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爱人注意了!6月14日起,一次不戴头盔警告,二次……

发布时间:2023-06-17 21:41:27

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

骑乘人员交通事故的发生,

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

从6月14日起,

博爱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县范围内

开展为期一个月的

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提升行动。

提升行动中,

路面执勤交警在发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

未佩戴安全头盔拦截后,

将通过手机登录“劝导程序”,录入查纠地点,


现场扫码确定未佩戴安全头盔次数:

第一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

实行警告处理;

第二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

身着红马甲、持小黄旗

在路口参与“我来当交警”活动20分钟;

第三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

身着红马甲、持小黄旗

在路口参与“我来当交警”活动30分钟。


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

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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